跨境反腐新政:执行力是关键
近日,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,为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跨境腐败治理工作,中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对党和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等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职责分工、工作要求、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。这是我国在跨境反腐领域又一重要制度建设,对于强化海外追逃追赃工作、优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。
跨境反腐新政的三个亮点
《规定》的出台,体现了我国在跨境反腐问题上的决心和力度,有以下几个亮点值得关注。
首先,统筹协调是亮点。根据《规定》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工作,各级纪委监委也相应承担起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职责。这意味着反腐败国际合作工作将更加有序、高效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《规定》,明确工作分工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,确保反腐败国际合作在正确轨道上有序推进。
其次,以人为本是亮点。《规定》强调要“充分尊重和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”,并要求“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”,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反腐理念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,关注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,有利于争取群众支持,也为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奠定基础。
再次,协同配合是亮点。《规定》要求中央组织部、外交部、司法部等多部门“建立健全涉案人员信息共享、工作研讨和情况交流机制”,并“加强与驻外使领馆、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的协同配合”,形成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合力。这有助于各部门间信息及时共享、高效协作,提升跨境反腐的工作效率。
提高跨境反腐政策执行力
《规定》的出台,为我国跨境反腐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,但真正考验在于执行力。笔者认为,提高跨境反腐政策执行力,需要以下几方面共同发力。
首先,加强法律建设,完善反腐国际规则。虽然我国已与多国签署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,但与一些国家和地区没有相关协定,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境反腐工作。因此,有必要加快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的条约谈判进程,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,为跨境反腐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。
其次,夯实反腐合作基础,扩大国际“朋友圈”。要持续推进与世界各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,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和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的合作,不断加强国际反腐机构间情报交流、信息共享和案件协查。同时,充分利用国际反腐败大会、亚太经合组织(APEC)反腐败工作组等多边平台,寻求更多共识,扩大反腐合作“朋友圈”。
再次,提升跨境调查能力,加强技术支撑。要加大科技手段建设力度,提升数据治理和分析能力,充分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,提高跨境腐败线索的发现和研判效率。此外,还应加强国际调查取证、证据收集等专业能力建设,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素质,为跨境反腐工作提供有力保障。
最后,强化追逃追赃力度,加大震慑效应。要坚持有逃必追、一追到底,继续通过发布红通、开展“天网行动”等方式,持续加大对外逃人员的追捕力度,不断提升跨境追逃追赃的能力。同时,要加强宣传力度,曝光外逃人员的丑恶行径,形成有力震慑,让在逃人员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。
最后总结
反腐败没有国界,反腐败斗争更需要国际合作。我国不断加强和完善跨境反腐工作,向世界传递了我国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诚意。下一步,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一领导下,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力如何,决定了《规定》的实际成效。笔者相信,随着《规定》的落地见效,我国跨境反腐工作将再上新台阶,反腐败国际合作将取得新突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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